第644章 措词(2/2)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总部需要搬迁,比如政府征用土地,那也算违反承诺吗?”
罗友礼想了想:“可以加不可抗力豁免条款,但核心承诺的违约回购权必须保留。这是董事会的保险绳。”
罗宝成权衡利弊后点头:“可以保留回购权,但触发条件必须严格界定。
只有恶意违约才触发,不可抗力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除外。具体措辞由双方律师起草。”
“可以。”罗友礼在文件上记下。
罗友礼翻到最后一页,语气变得格外郑重,“最后一条,这也是董事会最看重的一条,罗桂祥先生要求与你们杨开面谈。
不是通过代理人,不是通过律师,是面对面坐下来谈。
在面谈之前,任何条件都不算数。”
他合上文件,目光直视罗宝成:“罗先生,你今天说的这些条件,有些我可以代表董事会讨论,有些我可以让步,但最终还是罗老先生说了算,他要把维他奶交给谁,必须他自己来判断。”
罗宝成沉默了几秒,然后缓缓点头:“这一条,我完全理解,也完全接受。”
接下来的两个小时,两人就每一条争议条款进行了反复拉锯。
股权比例,罗友礼坚持保留百分之三十,罗宝成最初只愿意给百分之十五。
最终双方在一个折中方案上达成一致:罗家保留百分之二十的股权,但赋予收购方在三年后以约定价格收购其中百分之十的优先权。
这样既满足了罗家的需求,又给收购方留了未来全资控股的通道。
收购价格四亿八千万的估值与罗宝成的心理价位之间有巨大鸿沟。
罗宝成提出以三亿两千万为基础,加上业绩对赌条款:
如果维他奶在收购后三年内年利润达到约定目标,罗家可以额外获得最高八千万的溢价支付。
这样总金额上限可达四亿,但前提是经营状况真正改善。
罗友礼反复计算后,表示可以上报董事会讨论。
员工安置方面,无条件留任这一条最终被修改为两年内不主动裁员,比罗宝成最初提出的一年多了一倍,但取消了逐案评估需董事会代表同意的限制。
作为交换,罗宝成同意设立一笔三千万港币的员工安置基金,用于未来可能的优化补偿,远高于法定标准。
至于一票否决权,最终敲定为三项:品牌更名、总部迁址、核心配方修改。
其他经营决策归收购方自主决定。
罗友礼在这个问题上退让了,因为他意识到过度干预只会让收购方望而却步。
投资承诺维持五年五亿的总量基本确认,但节奏调整为:第一年八千万,第二年一亿,第三年一亿两千万,第四年一亿,第五年一亿。
罗宝成特别强调,投资金额与市场表现挂钩,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
最后关于违约回购权,最终措辞修改为恶意违约触发回购权,不可抗力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豁免,并由第三方仲裁机构判定是否属于恶意违约。
这个修改让双方都有了法律上的安全感。
窗外的夜色已经很深了,维多利亚港的灯火开始稀疏。
办公桌上的茶壶早已经凉透,两杯红茶续了三次水,颜色越来越淡。
罗友礼放下笔,活动了一下僵硬的手指,长长地吐出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