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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5章 等我通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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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二十三号,洛杉矶,加州中区联邦法院,案号cV-02-8847。

书记员把起诉书分发给三名被告的代理律师。

蔡司美国分公司请的是凯易律师事务所,八个人的团队,领头的叫马克·布伦南,打知识产权官司打了二十年。

飞利浦请的本所法务,四个人。

optronixbV最小,请了一家精品所,两个合伙人亲自上。

三家被告的律师十二月二十六号联合提交了一份动议,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理由三条。

第一,原告三家公司均为空壳,无实际经营业务,不具备起诉主体资格。

第二,涉案五项专利的技术分类存在争议,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在进行重新审查。

第三,被告产品的算法架构与原告专利存在本质差异,不构成侵权。

动议递上去了,法官排了听证日期:一月十五号。

麦佳佳把动议书扫描件加密发回京城。

张红旗看完,问了一句:“莫里斯怎么说?”

麦佳佳说:“他说第一条好打——美国法律不要求专利持有人必须实际经营,只要专利有效,就有诉权。第二条也好打——专利商标局的重新审查跟法院诉讼是两条线,互不影响。第三条最关键,得拿技术鉴定说话。”

张红旗说:“让莫里斯准备鉴定报告,找最好的专家证人,费用不设上限。”

一月三号,莫里斯提交了反对动议的回复文件,四十七页,附件一百二十三页。

附件里有一份独立技术鉴定报告,出具方:麻省理工学院光学工程实验室。

报告的核心结论写了两段。

“经比对分析,原告持有的五项专利所涵盖的数学模型适用于所有基于多重反射原理的高精度成像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特效渲染、医学成像、天文观测,以及任何涉及光学表面形貌计算的应用场景。”

“被告产品中使用的光学信号处理模块,其底层算法与原告专利中的拉格朗日方程组解法在数学结构上高度一致,相似度超过百分之九十二。”

百分之九十二。

布伦南看到这个数字的时候,给蔡司总部打了个电话。

“情况不太好。对方的专利覆盖范围比我们预估的要广得多。”

一月十五号,听证会。

法官花了四个小时听完双方陈述。

当庭裁定:驳回被告的驳回动议,案件进入正式审理程序。

同时,法官认定原告五项专利初步有效。

布伦南走出法院,脸色不好看。

消息传到欧洲,蔡司法务总监当天就飞了洛杉矶。

一月十八号,张红旗让陈默抛掉磐石资本在好莱坞持有的两支影视股票。

一支是派拉蒙的优先股,买入价一百四十万美元,卖出价二百一十万。

另一支是梦工厂的可转债,买入价九十万,卖出价一百六十万。

两笔合计套现三百七十万美元,全部打到莫里斯律师事务所的信托账户。

打官司,烧钱。

一月二十号,麦佳佳正式向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

请求内容:责令三家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算法的所有商业产品,直至案件终审判决。

这一刀捅下去,蔡司和飞利浦坐不住了。

因为涉案算法嵌在他们的光学检测软件里,这套软件卖给全球一百多家客户。停了,客户怎么办?

二月一号,法院批准临时禁制令。

三家被告的相关产品,北美市场全面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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