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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突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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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突破

非常幸运,伊玛拉在头发上检测出了真正属于马丁·戈德温的DNA,也进一步证明了罪犯的身份。

“马丁·戈德温,少年犯啊,十七岁因为强jian未遂被判了几个月,出来后又在不同的州犯下袭击他人、偷窃、跟踪等罪行,时不时就去监狱坐一坐,但基本都不是长刑期。”

本动用了一些不太光明正大的手段,查到了这家伙本该被封存起来的少年犯罪记录,他啧啧称奇着抖了抖手里的资料。

“脚放下去。”伊玛拉坐在自己的办公桌后边,头也不擡地威胁道。

得意忘形地坐在沙发上把脚翘在小茶几上的本立刻把脚放下来,心虚地清了清嗓子。

本森和斯特布勒也得到了招待,二人捧着一杯味道一绝的咖啡坐在另一边,依旧是不太习惯这边办案的风格。

别的不说,老跑到人家法医的办公室凑堆干什么啊?

“味道怎么样?”旁边也来凑热闹的亨利笑着询问斯特布勒,虽然是爱好茶叶的英国人,但常年住在美国所以冲咖啡技术也一绝。

“非常棒。”斯特布勒挑眉,又喝了一口,“真不错,什么牌子的豆子?你们这里的特产吗?我都想买点带回去了。”

“你喜欢就好,我到时候给你打包一点带走。”很高兴有人喜欢自己的手艺,亨利满意地举起手里的茶杯,穿着板正的他好像随时可以参加一场晚宴。

“谢了。”没注意到对方跳过了关于咖啡牌子的话题,斯特布勒高兴地点点头。

伊玛拉抽空看了一眼,亨利正沉浸在自己杯中的红茶里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于是她喝了一口自己杯子里的咖啡,挑眉。

虽然她不是那种对咖啡很有研究的人,但一个东西好不好喝并不需要太多的专业技能,喝过好东西的伊玛拉坚定地确信,亨利拿来的咖啡豆在市面上不会低于三十美元每磅。

——一般普通人买的咖啡豆差不多三五美元就能买一磅,而一磅可以做二十多杯咖啡。

想到这里,伊玛拉趁着咖啡还热,赶紧又喝了一口。

不能浪费好东西,她理直气壮。

本抱怨:“好慢啊,怎么还没到。”

话音刚落,楼道外就传来急促的脚步声,迪克带着一身风雪凛冽的味道走进屋子,他拍拍身上已经化成水珠的雪花。

“已经安排上人去跟着珍妮·汉森了,也提醒他们尤其注意周围的流浪汉。”

今天从早上开始就有点想要下雪的感觉,然后就真的飘起了小冰粒子。

也不是雪花,但也不算是冰雹,准确来说应该是“霰雪”,小小一个跟小沙粒一样,打在身上噼里啪啦的,倒也不疼,但绝对不舒服。

迪克安排了人跟着汉森夫人,虽然按照马丁·戈德温的行为分析,这家伙是没有勇气回头直面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的,但对汉森夫人毕竟曾经躲过了他的攻击,有一定概率再次受害。

“好嘞,那我们来顺一下现在得到的情报。”本从座位上蹦起来,顺手拿起水性笔在玻璃上就开始写写画画。

打定主意让他一会收拾干净的伊玛拉没有多说什么,把手头的工作简单收了个尾巴,也加入了讨论的行列。

“首先可以知道,马丁·戈德温不知道是在哪里选中的受害者,但他并不会立刻下手,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了解确定对方的行踪后才会实施犯罪。但这个跟踪了解的时间并不久,至少不足以让他知道珍妮·汉森是一个随身携带电击器的人。”迪克将身上厚重的外套脱下来,端起旁边的咖啡壶给自己也倒了一杯热气腾腾的咖啡,龇牙咧嘴地吸溜了一口后被烫到了舌头,说话都有些不清晰。

“他从二十六岁之后就没有再进过监狱,但很明显这家伙不可能突然看开不去犯罪,有很大可能,他所谓的‘老师’在这个时候找到了他。”本森手里翻了翻马丁·戈德温的生平记录,一切犯罪记录都在对方二十六岁戛然而止,甚至从那之后几乎可以说是毫无音讯,宛如从这个世界消失了一样。

结合对方之前过于“直白”的犯罪事实,要么就是真的死了,要么就是学到了更厉害的犯罪技巧。

斯特布勒一手举着杯子一手叉腰:“两个多月前,首次出现在纽约开始犯案,从那个时候开始就出现了越来越暴力的犯罪倾向,但一个多月前因为不知名原因突然离开,我们当时怀疑可能是警方马上就要追查到他了。”

亨利放下手里的茶杯,补充自己知道的细节:“第一次真正杀人的过程很可能是意外,后续调查得知,目前还没有找到真实身份的1号受害者受到袭击的时候可能正在遛狗,实验室在狗绳上发现了某种小型犬的毛发,并且脖子上的勒痕充满了犹豫迹象,但这一意外打开了他的阀门。”

伊玛拉坐在自己的椅子上,手支在桌子上杵着头:“他已经在众多袭击强jian的过程中找到了自信并积累了经验,因此在找到了自己所钟爱的杀人手法后并不会退缩,也无法控制自己停下,哪怕知道自己被警方所追捕也不会停止。”

说到这里,伊玛拉灵机一动:“第一次抛尸的地点,那个废弃的烂尾楼,我们都以为马丁·戈德温是因为隐蔽才把尸体藏在那里的,但他当时应该是刚刚到布鲁德海文,万一他只是因为那边更方便呢?”

亨利即刻表达了自己的认同:“扼死受害者的过程是马丁·戈德温获得掌控权的过程,他会需要一遍又一遍地重温这些过程,以此来满足自己的自尊,尤其当他在日常生活中被人当作最底层的流浪汉时更是如此。”

迪克速度也不慢,他眼神往亨利的方向飘了一下很快又收回,好像真的只是在看发言人一样随意:“每一次抛尸地点,对方都选择了很靠近闹市的某个偏远之处,因为那里是他的安全区,流浪汉偏爱这样的地方用作休息,也不会有人对一个流浪汉进入小巷子感到奇怪。”

本也不傻,他当即就决定行动起来:“烂尾楼的案发现场已经把所有的人手都撤离了,按照常理来说之后也不会有警察过去,说不定那个家伙还在附近。”

人类到底还是无法脱离动物的本能,尤其是这些热衷于犯罪的家伙们。

犯罪分子拥有自己的犯罪舒适圈,就如同动物拥有圈地盘的本能一样,哪怕自己没有刻意决定,但潜意识会更偏向熟悉的地方。

第一具尸体被抛弃的地方很大概率是马丁·戈德温下意识思考到最隐蔽的角落。

一个人第一次做某件被潜意识里所认定为“错误”的事情时,情绪都是紧张的,本能地就想要逃避,想要隐藏。

哪怕之后的犯案甚至算得上大胆,但第一次永远会给予更多的破绽。

对一个刚刚来到新城市的家伙来说,能够快速熟悉的地方并不算多,很可能这个抛尸点和他的落脚点相距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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