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土地兼併的问题(2/2)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大周的税制了。
大周如今实行的是两税法,两税法是唐朝租庸调税制崩溃后,重新制定的税制。
当时唐朝把租庸调及杂税归纳为两大税种,即户税和地税。
同时根据家庭的资產和拥有的田地,划分出不同等级的税收標准。
越有钱的人家,所纳的户税越多,拥有田地越多的人家,纳的田税越多。
两税法可以说是对古代税制的一个重大变革,在这之前所有人缴税的標准都是一样的。
这种標准对於富户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但对於百姓来说,负担却也不算轻。
平常还好,当朝廷缺钱的时候,最长用的手段便是加税或者提前徵税。
明末就曾经出现过预征几十年后赋税的奇操作。
平常税收百姓都难以承受,更何况这种频繁加收的。
而两税法便首次开创以“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原则,按资產多寡分户等徵税,减轻普通百姓的负担。
虽然具体执行中並没有做到,但这並非是税制的问题,而是官员的问题。
还是那句话,再好的政策还是得官员执行,官员执行的不彻底,什么政策都没用。
当然,两税法也有各种端,否则也不至於后面被废除。
而王安石制定的策略便是,徵收地税时,把拥有田地的数量进行细分。
低於五百亩,按照之前的標准徵收,高於五百亩,將根据多出来的,不断增加田税比例。
按照他所制定的,当拥有田地超过五千亩,所缴纳的地税,已经拆过田地的收入了。
也就是说,一个地主拥有五千亩土地,別说赚钱了,还得倒贴钱给朝廷。
思索许久,梁安放下茶盏。
王安石见状,微笑道:“土地之所以兼併严重,就是因为田地有固定產出。
即便遭遇天灾减產甚至绝收,来年一样会有產出。
因此大户人家有条件的就会不断买地,卖地则被视为败家不孝。
只要拥有大量田地,哪怕子孙后代不爭气,只要土地在,就能保证其优越的生活。
可当土地所產出的微乎其微,甚至必须要亏钱时,田地对於他们来说,就成了鸡肋。
“”
“但王知州有想过么,对於很多大户人家来说,田地都占据著家中大部分的財產。”
梁安说道:“就算一切按照王知州所设想的发展,最后拥有大量田地的地主,不得不大量拋售田地。
因此田地的价格会跌到极其低的地步,可就算降低到两三两银子一亩,又有多少百姓买得起”
大周经济繁荣是不假,但很少有人知道,大周的经济结构非常不正常。
最顶端的朝廷没钱,底层的百姓也一样穷。
这一切都是朝廷不抑制兼併所所造成的。
歷朝歷代,无不在想方设法抑制土地兼併。
唯有大周,从立国之初就不抑制。
一个王朝建立百年,土地兼併的问题其实已经非常严重了。
这还是在抑制兼併的情况下。
而大周不抑制,如今立国近百年了,土地兼併的问题有多严重可想而知。
据梁安所知,如今天下拥有私田的百姓,不足四成。
听著比例不算低,但这四成中,能够靠私田养活一家老小的,可能连一半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