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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章 总裁那上不得台面的妻子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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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剪裁利落的黑色套装将她衬得干练而冷峻,头发低低挽在脑后,露出一截白皙修长的脖颈和线条分明的下颌——与几个月前那个满脸油光、唯唯诺诺的胖子判若两人。

她面前的桌上摆着厚厚一沓文件,

赵律师坐在她右手边,面前是笔记本电脑和一摞卷宗。

两个人的表情都很平静,平静到像是在参加一场与自己无关的听证会。

法官敲了一下法槌:“原告沈清川诉被告乔青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在开庭。原告方,请陈述诉讼请求。”

沈清川的律师站起身,他推了推眼镜:

“审判长,我的当事人沈清川先生与被告乔青女士于五年前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创立了沈氏公司,目前公司资产过亿。”

然而,被告在明知原告患病的情况下,利用原告神志不清、无法做出真实意思表示的状态,诱骗原告签署了离婚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净身出户协议等一系列不平等文件。据此,我方请求法院撤销上述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归还属于沈清川先生的股份”

他说完,将一沓证据材料呈递给书记员。

法官翻了翻材料,看向乔青:“被告方,请答辩。”

赵律师站了起来。他打开笔记本电脑,投影幕上亮起几份文件。

“审判长,原告方的陈述存在多处与事实不符之处。”

“第一,沈清川先生签署离婚协议及相关文件时,神志清醒,有医院病历和当时在场的护士证言为证。”

“第二,沈清川先生在与乔青女士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其出轨对象就是今天坐在旁听席第一排的方琳琳女士。”

“第三,沈氏公司的启动资金并非夫妻共同积累,而是由乔青女士的父母全额出资——我们有银行转账记录、出资证明以及乔青女士父母的证言为证。”

“第四,沈清川先生签署的净身出户协议,是在其自愿、知情且无任何胁迫的情况下完成的,有全程录音录像为证。”

赵律师话音落下,旁听席上响起一阵低低的议论声。

法官敲了敲法槌:“肃静。”

沈清川坐在原告席上,脸色变了变,他早就料到乔青会拿方琳琳说事,所以这一回合,他有准备。

周律师很快站起来抗辩:“审判长,婚姻存续期间的过错问题,与本案的财产分割没有直接关联。即便原告存在出轨行为,根据《民法典》,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这并不构成剥夺原告全部财产份额的理由。”

“更何况,被告所主张的‘全额出资’存在重大争议——乔青女士父母出资的两千万元,在沈氏公司后续的增资扩股中已被稀释,且双方婚后共同经营、共同管理,使得公司资产从两千万增长至上亿元。这部分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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