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民法十策?卷九?壬四策?教化之策(2/2)
未完成教化或核查不合格者,暂缓履职、限期整改。
常态廉政教化规制
廉政教化,非一时之功、非一蹴而就,当常态化推进、长效化落实,不可半途而废、不可敷衍塞责。官吏任职期间,卫城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廉政教化之仪,持续巩固教化之效、强化思想引领,使廉心常驻、廉行常存,始终坚守廉洁底线。
教化之仪内容丰实、贴合边地实际,重点涵重温《官箴》核心要义、研读古今廉吏案例、观瞻廉政碑接受警示、交流廉政研学心得,引导官吏在重温中深化体悟、在案例中汲取教训、在警示中警醒自勉、在交流中共促提升。
同时,针对新任职之僚属、小吏,同步推行上任教化流程,确保廉政教化无死角、不脱节、全覆盖,无论新老官吏,皆能受常态化廉政教化,时刻自省自警、坚守廉规,始终保持廉洁履职之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
廉政誓言践行规制
誓言既立,当践之于行、守之于恒,言出必行、诺出必践。当明定践行之求、强化约束之力,明官吏需以廉政誓言为日常行为之准则,一言一行皆恪守承诺、一举一动皆合于廉规,不得违誓失信、不得言行不一,不得阳奉阴违、不得贪腐徇私。
官吏任职期间,若有违背廉政誓言、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欺压边民等之举,一经查实,不仅要追其贪腐之罪、失职之责,更要究其违誓之过,从严惩处、绝不姑息,以显誓言之威严、廉规之刚性。
卫城每季度定期核查官吏誓言践行之况,通过查阅履职记录、走访边民乡绅、核查政务成效等方式,全面察官吏践行誓言之实际表现,将践行之效纳入官吏日常考核,激励官吏守信立廉、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践誓言、报朝廷、安边民。
廉政碑警示实效规制
廉政碑之设,不在形式、重在实效,核心在醒心、在束行。当强化引导、注重实效,使碑刻警示真正入脑入心、束其言行,不流于形式、不沦为摆设,令每一位官吏皆敬畏警示、坚守廉线,杜贪腐之心、不越贪腐之界。
明定要求,官吏每日途经廉政碑前,必驻足凝视、躬身自省,对照“贪赃枉法者,天打雷劈”八字警示,逐一检视当日言行,排查自身贪腐隐患,反思履职之不足,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卫城巡抚每月组织一次围绕廉政碑警示的自省交流之仪,召集全体官吏,结合自身履职实际,谈感悟、找不足、定举措,分享守廉心得、剖析贪腐之害,使每一位官吏皆能在交流中深化认知、在自省中强化自觉,真正将警示刻于心间、融于言行,始终保持对贪腐之敬畏。
教化与考核衔接规制
廉政教化,当与官吏考核紧密相系、以考核促实效,将官吏廉政教化研学之效、廉政誓言践行之况、廉洁履职之表现,全面纳入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考核之果与官吏俸禄发放、职位晋升直接相关,形成“学廉、守廉、奖廉、惩贪”之良序,倒逼官吏主动学廉、自觉守廉。
明考核之细则:官吏《官箴》研学不合格、不按规制参加上任教化、不当众立誓者,暂缓履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不予晋升、酌情罚俸。
践行廉政誓言、廉洁履职成效昭着、无任何贪腐苗头者,予以表彰赏赐、优先晋升,树立廉吏典范;违背廉政誓言、有贪腐徇私之举者,取消考核资格、从严追责问责,直至罢官论罪。以考核衔接,使廉政教化真正发挥效用,引导官吏重教化、践廉规,形成“人人学廉、人人守廉”之良吏风气。
违规违制追责规制
廉政教化之策,贵在严格执行、严明追责,无严明之追责,则教化形同虚设、警示无有实效。当严定追责之细则、肃清风气,禁官吏敷衍研学《官箴》、虚书心得、敷衍应付教化,禁损毁、亵渎廉政碑,禁违背廉政誓言、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确保教化有威、警示有效、策令落地。
明追责之规:若官吏研学《官箴》敷衍塞责、心得虚妄不实、未按要求完成研学任务,予以警告、限期重学,重学仍不合格者,暂缓履职、罚俸处置;若官吏故意损毁、亵渎廉政碑,视情节轻重,予以罚俸、降职处置,情节严重者,罢官免职、追其不敬之责;若官吏违背廉政誓言、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欺压边民,一经查实,依大吴律法论罪追赃,追缴非法所得,情节严重者,从严追责、累及宗族,绝不姑息迁就,以严明追责之制,警示诸官吏恪守教化、坚守廉规。
规制传承规制
廉政教化之策,乃正吏之心、清吏治之风、固边地之安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当代代传承、规范延续、优化完善,立传承之制、明传习之规,确保教化不辍、廉风不息,为后世边地廉政教化、治吏安边提供坚实之鉴。
卫城负责廉政教化之官吏,需将《官箴》研学之求、廉政誓言仪轨、廉政碑管护之规、教化流程之细等,系统传于继任者,契边地吏治实际、官吏思想动态,不断优化教化之法、丰富教化之内容,确保教化之策贴合实际、与时俱进、成效显着。朝廷定期遣专人赴边地,梳理廉政教化之成效与经验教训,修订完善教化之规、细化考核之标,确保廉政教化始终贴合治吏之需、发挥育人之效。
同时,立完善之教化档案,详记官吏《官箴》研学之况、誓言备案文本、履职表现、违规处置之况,代代留存、妥善保管、定期梳理,为后世定廉政教化之策、行教化之事,供详实之据、宝贵之鉴,使廉政教化之策薪火相传、生生不息,始终为边地吏治清明、边地永靖保驾护航。
结语:教化者,正心之径;警示者,束行之尺。循欧阳法“教化正心”之念,行“学箴立誓、碑刻警示”之举,每一位边地官吏,皆有《官箴》之启、誓言之诺、碑刻之警,每一次教化皆润心无声、每一句警示皆振聋发聩,无贪腐之萌、无逾矩之迹,无敷衍之态、无枉法之患。
官吏上任之前,杜门研学《官箴》,逐字体悟廉治之要,一笔一画亲书心得,在研学中明廉耻、正初心,知为官之责、守廉洁之要,为履职守边筑牢思想之基,不存贪腐之念、不怀徇私之心。
卫城大堂之前,廉政碑巍然矗立,“贪赃枉法者,天打雷劈”八字遒劲醒目,官吏每日驻足凝视、警醒自勉,将警示刻于心间、融于言行,时刻敬畏底线、坚守廉规,不越雷池一步、不踏贪腐之红线。
当众立下之廉政誓言,字字铿锵、句句赤诚,乃官吏对朝廷之承诺、对边民之担当。任职期间,践行诺言行事,不贪赃、不枉法、不徇私、不欺民,以廉洁之心履职,以务实之举守边,不负朝廷重托、不负边民期许。
无敷衍之研学,无虚妄之誓言,无漠视之警示,唯浸润人心之教化、掷地有声之承诺、时刻高悬之戒尺。廉风滋养边地吏治,官吏坚守廉政初心,默默以廉立身、以职践责,守护边地之清明与安宁,固社稷之根基、垂万古之太平。